2012/3/20 12:39:35
来源:
马志英
回顾2011年以及过去历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时因为缺乏及时、正确和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风险交流,造成了媒体的曝光、公众的恐慌、食品行业的迷茫、政府监管的滞后等现象,尤其是在涉及食品安全各相关层面造成了认识和行动上的不一致,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例如去年日本核电站的核泄漏事件引起我国部分地区居民抢购碘盐事件、“思念”等品牌冷冻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后,公众对冷冻米面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新国标的质疑问题、生乳新国标出台后,舆论对生乳蛋白质指标降低的质疑问题等。还如开始有院士专家认定“地沟油上餐桌属于一件以讹传讹的事情”,到后来各地公安部门破获多起地沟油制成食用油的重大案件,证实地沟油上餐桌确有其事的新闻。再如食品添加剂色素亮蓝能不能用于青团的争议,一直问到卫生部,到现在青团能否再用麦青等都悬而未决,这些都说明了食品安全的信息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并由此造成了较大范围的公众恐慌,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少能接触得到正确、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做好食品安全必须有政府部门、企业、媒体、消费者、专家各方面及时、正确、透明的交流,这就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
所谓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就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包括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依据等等。风险分析涉及到的所有人同时都是风险交流过程中某一环节的风险交流者。成功的风险交流是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的重要前提。专家与风险管理者及这两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交流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它可以促进人们正确理解风险的性质、做出知情选择并支持政府管理措施;同时通过透明的机制,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提出的依据、主观看法和态度能够提高风险管理决策水平。虽然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往往是较为薄弱的环节。以往许多国家政府在此方面的失误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使政府公信力下降,还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状况产生严重误解。我国现在风险交流工作也非常薄弱,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部门和公众间的信息交流问题,消费者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响应,而消费者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全面的反应到政府部门,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了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而风险交流应该是双向的;二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各政府职能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但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检测数据等往往不交流;三是政府部门与企业、食品行业之间的信息,企业和食品行业往往苦于不能及时全面的得到政府部门方面的信息,就像前面谈到的青团亮蓝使用的问题,还有许多中小企业还不能及时了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更新信息,以致出现违规添加现象等。另一方面食品企业、行业协会的对风险反馈的信息也缺乏通畅经常性的渠道。 国际上早期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多采用公共教育方法,即强调通过传播健康知识,减少不正确的操作等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上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美国农药污染牛奶事件、英国“疯牛病”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等,与传统的食物中毒性质不同,上述事件的共性是食品受到外来物质污染。国外研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要借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课题的方法学。然而,与核工业、化学污染风险性质相比,食品的安全风险更能够引起人们无比重视和高度焦虑,有必要开展专门的风险交流研究。掌握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看法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部门预测消费者对风险的反应,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风险交流和管理。同时政府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利益方的交流、专家和消费者双向交流、政府在决策的前、中、后环节都和公众进行交流等都是分析交流的重要组成。
食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是不能被完全消除,食品也不可能完全做到零风险的,只有通过管理,把风险控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风险该把握到什么程度,就是根据当前可能拥有的科学数据和信息来做出科学的评估,也包括不确定性,这是由科学部门和专家通过风险评估后提出来,然后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科学研究出来的标准建立决策体系,包括法律和法规,这是政策管理和决策层面。此外,还要向食品企业和公众进行透明的信息交流,这是风险交流的环节。因此,风险分析是政府、企业、专家和公众等共同参与和完成的。要真正搞好食品安全,就必须把科学的问题整个地摆在公众面前,要透明化,这才是风险交流。
(作者为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上海市食品学会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食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