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0 12:38:14
来源:
林荣泉
禽流感是人禽共患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病病的排泄物(粪、尿)、分泌物(泪水、鼻汁)。养殖、屠宰场相关人员,污染的饲料、饮水、运载工具、环境等均能成为直接、间接的传染源。因其传播快、死亡率高,对人禽危害极大,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疫病。我国农业部列为法定一类动物疫病。基于病毒存活力强,已经由H1发展到H7,使其传播力极强。变异性大,多年来向人类传染的趋势凸现,一旦病毒变种,人际传播的危险增加。使一个纯产业问题上升为社会公共安全,关乎民众健康的国家安全大问题。
去年12月20日,香港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一只死鸡染有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12月21日销毁活鸡1.7万羽,暂停输入内地活鸡,停止鸡场出栏,应变级别由“戒备”提升为“严重”等防控措施。12月30日,深圳发现一例人感染禽流感疑似病例,12月31日,确诊后抢救无效死亡。
我国属于禽流感高危地区。应未雨绸缪,高度警惕和重视疫情可能规模性暴发的各种潜在风险:一是国土辽阔,禽类存量庞大,旱禽(鸡)数量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水禽饲养量近40亿羽,占全球总量78%,发生传播几率高;二是候鸟情况复杂,候鸟、野鸟死亡率高。全球共有八条候鸟迁徙线路中,途径我国的就有三条:第一条,从西太平洋阿拉斯加到我国东部沿海省份。第二条,从西伯利亚到澳大利亚途径我国中部地区的省份。第三条,从中亚、南亚各国到印度岛北部,翻越喜马拉雅山,到达我国的西部地区西藏、青藏高原。候鸟向南方迁徙,家禽频繁运输流通,水禽、飞禽(鸽等)健康带毒污染面广,易交叉感染;三是养殖模式上,人畜禽混居、混养,普遍散养及低水平的规模化饲养占总体的70%,一些大中城市居民小区绿地也成为零星散养鸡场。旱禽、水禽、飞禽分散无证经营,买卖现杀现售,屡见不鲜,扩大了传染源;四是严冬早春雾霾天气增加,阴冷潮湿环境利于病毒生存,活力更强,是禽流感疫情暴发的自然因素;五是养殖标准建设滞后,防疫模式监管体制及部门之间衔接有间隙,不利于防控,民间有相当数量的死鸡进入百姓餐桌;六是对付病毒的基础研究建设力度不够。
防控对策建议
一、完善防控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应对领导机制和防控预警机制。
2、卫生、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等部门建立防控合作协同机制。
3、卫生、农业、林业建设监测网络和疫情监控机制。
4、卫生、农业分别建立公开透明的人、禽疫情通报制度。
5、建立禽流感疫情信息系统,关注和搜集国际疫情信息,由于病毒的灭活特性和漂移性与气候变化的密切关系,应把气象信息有机融入防控措施,便于及时调整防控机制。
6、加强国外进口、国内禽类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发现疑似禽流感病例,及时封锁疫区。严禁禽类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并做进一步确诊。疑似病禽群,应予全部扑杀销毁。在专业人员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毒的进入和输出。
7、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和美国建立技术交流合作机制,互通信息,共同防控。
二、规范禽类动物养殖、屠宰的技术标准。
1、修订蛋禽、肉禽、孵化种禽场的生产技术标准。
2、根据动物防疫原则,强制规定养殖、屠宰厂(场)的选址,应远离交通主干道、居民聚集区1000米以上,距河流500米以上。自养、自孵的鸡场须距离禽舍150米以上。建筑设施卫生要求,规定生产、生活、隔离区的功能性布局。
三、科学规划种养和屠宰,有效遏制传染源。
1、在贯彻3KM防控区域,候鸟迁徙路径区域,水网防控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应该对本地域禽类动物种养、屠宰加工、产销衔接实行规划、规模、规则同步并举方针。
2、全方位强化活禽种养和定点屠宰的监管,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程序和方法。
3、严格控制活禽交易、运输。
4、严禁城市居民住宅区散养和销售禽类动物和菜场、集市等销售场所无序屠宰活禽,净化城市生产、经营环境。
四、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1、卫生、农业、质监方面的科研机构,应推进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地研制新型疫苗。
2、对禽(猪)、人传播链规律和防治措施列入课题研究,攻克技术难关。促进我国禽流感防疫监管机制创新,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加强疫苗、消毒剂生产企业监管。
1、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规范疫苗、消毒剂生产工艺。
3、科学讲究消毒剂配比、使用方法,提高防疫效果。定期检测疫苗、消毒剂质量。
六、建立防控禽流感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国情,改革和创新动物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意义深远。
4、相关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防控的各个环节,明确职责、协同作战、无缝衔接,定期或突击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形成持久的长效监管机制。
5、农业、商务、环保、工商、卫生部门强化全程监管,制定防范预案和工作制度,加强养殖、运输、屠宰、贮存、批售流通环节监管,对疫区家禽实施专人监督下的无害化处理。
6、工商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取缔无证屠宰和经营,控制未检家禽及其产品入市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作者为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技术顾问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