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品牌建设,根据《长三角地区名优食品认定办法》(2019版),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市食品(工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推荐,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协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拟认定“光明大米”等216个产品为2019年长三角地区名优食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2月0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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