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9 12:03:07
来源:
(意见征询稿)
1、本券领取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本券请在 年 月 日前领取,逾期领取,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券领取时间为: 年 月 日前,逾期领取,应承担保管费用。
4、本券领取时间为: 年 月 日前,逾期领取,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本券领取时间为: 年 月 日前,逾期领取,将承担逾期领取责任。
6、请您务必在 年 月 日前至指定地点领取,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7、请在 年 月 日前至相关提货点领取,逾期本店将打折处理。
8、本产品保质期有限,请在约定时间内领取。
9、本产品保质期至 年 月 日,逾期本公司将依法予以销毁。
今年市工商与市食品协会及相关企业间经过征询、协调,月饼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合适自身的条款使用。
上海市食品协会